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和巢湖水域生态环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巢湖市天河市场所在辖区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该所所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所负责人任组长,各网格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天河所,负责总结上报及日常工作。
二、组织约谈,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组织市场开办者进行约谈,对各市场开办者及相关经营者提出具体要求,积极督促各市场主办方对农贸市场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者加大检查力度,杜绝江鲜、湖鲜等野生水产品上市销售。
三、强化宣传,加大检查力度
该所组织执法人员每天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水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重点对辖区农贸市场内一鱼市加大检查力度,查看其是否有长江、巢湖保护鱼类、湖鲜等在售情况;通过张贴《严禁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提醒告知书》,对涉及“江鲜湖鲜”、“江鱼湖鱼”等字样的广告、招牌进行清理规范宣传;同时督促水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强化索证索票,告知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进购长江流域和巢湖水域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在店招、菜单以及广告宣传中不得出现“长江、巢湖鱼鲜” “ 野生银鱼面鱼”等字样,对市场外临时售鱼经营户进行宣传和告诫。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水产品加工企业2户,水产品销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113户,餐饮服务单位46户,变更、注销含“江鲜”“捕捞”等名称的经营主体2户,张贴发放公告68余份。(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