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巢湖市中庙市场所在辖区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中庙三面环湖,处巢湖区域中心,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庙市场监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中庙市场所全员出动,张贴发放《严禁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提醒告示书》,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水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和宣传,对各市场开办者及相关经营者提出具体要求,实施了两督促、四清理工作。
“两督促”即:一是积极督促各市场主办方对农贸市场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者加大检查力度,杜绝江鲜、湖鲜等野生水产品上市销售;二是督促水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强化索证索票,不购买、加工、销售野生鱼(长江鱼、巢湖鱼等)。
“四清理”即:一是清理登记的营业执照。对照营业执照办理系统,梳理在业的含有“江鲜、湖鲜、捕捞、渔馆、渔港”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督促企业立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对今后新增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湖鲜”等字样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把好市场准入关。二是清理水产经营、餐饮单位门店招牌。全面排查各水产经营、餐饮等单位店招中含有“湖鲜”等字样;三是清理餐饮单位菜单。要求各餐饮单位菜单中不得使用含有江鲜、野生水生动物、湖鲜等禁用词的菜单;四是清理广告宣传用语。排查水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菜单,要求不得书面或口头以野生鱼(长江鱼、巢湖鱼等)为噱头推介菜品。严禁各经营主体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理。
截至目前,中庙市场所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家、餐饮单位30家、水产经营单位12家、张贴发放公告50余份,发现3家名称含有“湖鲜”、1家含“渔港”、1家含“渔馆”字样的餐饮单位,通知其立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对部分小摊贩、餐馆使用“湖鲜”等字样招牌宣传的现场督促店家及时清除,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巢湖市中庙市场所 龙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