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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发布五一期间餐饮行业风险防控提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时间:2020-04-23来源:点击:

4月22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督促餐饮单位“五一”期间落实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紧急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发展形势的复杂性,要清醒认识到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性。必须慎终如始,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持“战时状态+日常运转”相结合,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一、强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放松

(一)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经营者)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确保防控制度、员工排查、防疫物资、场所管理、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等六个到位。

(二)要切实抓好餐饮单位的防控工作,引导和激励群众加强自我防护,继续做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三)加强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消毒清洁,确保室内开门、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顾客就餐结束后,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10分钟后安排下一批顾客。

(四)严格落实进店就餐“绿码+戴口罩+测体温”及信息登记等措施,安排专人对员工和顾客进行“安康码”核验,“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拒绝其进入就餐场所。

(五)加大力度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或个人双筷勺健康消费方式。疫情解除前,大型餐饮单位一律暂停接待“婚宴”“生日宴”等聚集性活动,避免人员聚集。

二、坚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松懈

(一)要严把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和原材料安全关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每日早晨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应对所有的原辅材料进行全面清理,保证新鲜卫生。

(二)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严禁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和经营野生动物制品;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三)严格执行餐饮具每餐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蒸煮(高温)消毒并做好保洁。餐前餐后对加工和就餐场所必须严格消毒,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食品加工过程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烧熟煮透(不低于70℃),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

(五)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提供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

三、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不减弱

(一)各餐饮单位违反规定,未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疫情期间,各餐饮单位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一律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重”等次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陆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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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发布五一期间餐饮行业风险防控提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时间:2020-04-23 15:17:36来源:点击:265

4月22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督促餐饮单位“五一”期间落实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紧急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发展形势的复杂性,要清醒认识到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性。必须慎终如始,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持“战时状态+日常运转”相结合,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一、强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放松

(一)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经营者)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确保防控制度、员工排查、防疫物资、场所管理、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等六个到位。

(二)要切实抓好餐饮单位的防控工作,引导和激励群众加强自我防护,继续做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三)加强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消毒清洁,确保室内开门、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顾客就餐结束后,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10分钟后安排下一批顾客。

(四)严格落实进店就餐“绿码+戴口罩+测体温”及信息登记等措施,安排专人对员工和顾客进行“安康码”核验,“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拒绝其进入就餐场所。

(五)加大力度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或个人双筷勺健康消费方式。疫情解除前,大型餐饮单位一律暂停接待“婚宴”“生日宴”等聚集性活动,避免人员聚集。

二、坚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松懈

(一)要严把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和原材料安全关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每日早晨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应对所有的原辅材料进行全面清理,保证新鲜卫生。

(二)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严禁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和经营野生动物制品;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三)严格执行餐饮具每餐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蒸煮(高温)消毒并做好保洁。餐前餐后对加工和就餐场所必须严格消毒,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食品加工过程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烧熟煮透(不低于70℃),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

(五)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提供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

三、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不减弱

(一)各餐饮单位违反规定,未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疫情期间,各餐饮单位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一律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重”等次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陆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