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动态
部门动态
巢湖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实施“水电气”价格政策助力企业战疫情降成本快复产
时间:2020-03-04来源: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针对疫情对企业的冲击,市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各项降本减负政策,运用价格政策帮助企业战疫情、降成本、快复产,助力企业稳步发展。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 105% 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我市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公司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同一用户下有不同用电类别的,按巳分别计量(装表或定比定量)的用电量分类确定;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各转供电主体要将电网降低的电费及时足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等措施。

降低企业用水成本。中小微工业企业基本用水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1日-4月30日),具体优惠标准: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下调0.19元/立方米,乡镇(街道)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下调10%。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1日-4月30日),具体优惠标准:中小微工业企业冬季用气高峰期天然气价格(2020年2月1日-3月31日)下调0.395元/立方米,非冬季用气高峰期天然气价格(2020年4月1日-4月30日)下调0.336元/立方米。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监管,督促供电、供水、供气企业严格执行,确保降本减负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市发改委   徐朝明   有祥)

Copyright©2010-2020 www.chxc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巢湖市委宣传部 版权所有 皖ICP备07006050号-2

皖公网安备 34018102340269号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建议将电脑显示屏分辨率调为1024*768

投诉电话:0551-82310907 投诉E-mail:chsxcw@126.com

扫描二维码
手机浏览本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动态
部门动态
巢湖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实施“水电气”价格政策助力企业战疫情降成本快复产
时间:2020-03-04 09:10:05来源:点击:3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针对疫情对企业的冲击,市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各项降本减负政策,运用价格政策帮助企业战疫情、降成本、快复产,助力企业稳步发展。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 105% 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我市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公司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同一用户下有不同用电类别的,按巳分别计量(装表或定比定量)的用电量分类确定;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各转供电主体要将电网降低的电费及时足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等措施。

降低企业用水成本。中小微工业企业基本用水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1日-4月30日),具体优惠标准: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下调0.19元/立方米,乡镇(街道)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下调10%。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1日-4月30日),具体优惠标准:中小微工业企业冬季用气高峰期天然气价格(2020年2月1日-3月31日)下调0.395元/立方米,非冬季用气高峰期天然气价格(2020年4月1日-4月30日)下调0.336元/立方米。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监管,督促供电、供水、供气企业严格执行,确保降本减负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市发改委   徐朝明   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