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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巢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责”九项措施的通告 (第九号)
时间:2020-02-07来源:点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强化防控举措,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巢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责”九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建立疫情防控包保制度。市级负责同志包保到街道和乡镇,街道和乡镇负责同志包保到社区和行政村,确保城市社区精准布控到小区,农村精准布控到行政村。社居委干部包保到辖区内的小区,行政村干部包保到自然村。对存在疫情的社区楼栋和村民组要确定专人负责包保。

二、从严管控人员入境。全市设置10个交通管制卡点,车辆有条件通行,其他通往外地道路实施硬隔离,禁止车辆、人员通行。各卡点及巢湖火车站、高铁东站必须做到逢车、逢人必查,并开展体温监测,对巢湖市外的疫情重点地区来巢人员进行劝返。对其他来巢人员(含过境),登记身份证信息和出行信息,出示有关单位证明文件,落实相关登记核实措施。体温超过37.3度的要及时按照规范性程序处置,监测正常的人员,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过境车辆不得在巢湖市范围内有停留、上下客等相关活动。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报告,按规定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对不主动申报、不接受测温、拒绝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及违规停留、上下客的过境车辆,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社区(村)及物业公司要对近14天内市外返回人员逐一排查,登记造册。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24小时应急值守,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倡导每户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小区楼栋或自然村出现感染患者,楼栋和自然村实施全封闭管理。小区和行政村出现2例以上感染患者,经批准后实施全封闭管理,人员不得进出,由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救治防控和生活保障工作。

四、严控公共场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公共场所必须及时采取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所有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切实规范医疗秩序。全市所有社会办门诊部和个体诊所暂停诊疗活动,恢复时间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另行通知。确有就诊需求的群众,请前往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物业公司报告,由社区(村)组织上门收治,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密切接触人员一律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自觉遵守观察制度要求,出现不适症状立即报告联系包保人员,不主动报告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出租房管理。房屋出租户(房东)暂时不得让巢湖市外的疫情重点地区的租客返回,即日起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巢湖市外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在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现有租客及未返巢的外地承租人情况。

七、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严格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居民不得在小区内聚集、聊天、串门、遛狗。小区、自然村内各类工程施工(含室内装修)一律暂停。涉及民生的水电气维修,须经社区(村)同意并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全市“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八、做好易感人群防护。全面掌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做好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的消毒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儿童和孕产妇信息,通过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咨询和指导,做好健康管理和防护工作,家长要帮助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

九、提高全民防控意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电梯、会议室)、部位(门把手、电梯按键)等要每日定时消毒,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街道(乡镇)发动所辖社区(村)的党员、机关干部、志愿者等,协助社区(村)、物业公司对小区、村庄进行值守、排查、巡逻、劝导。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互监督、鼓励举报,巢湖市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社会治理指挥调度中心:0551—82391580),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


巢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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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责”九项措施的通告 (第九号)
时间:2020-02-07 10:09:36来源:点击:72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强化防控举措,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巢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责”九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建立疫情防控包保制度。市级负责同志包保到街道和乡镇,街道和乡镇负责同志包保到社区和行政村,确保城市社区精准布控到小区,农村精准布控到行政村。社居委干部包保到辖区内的小区,行政村干部包保到自然村。对存在疫情的社区楼栋和村民组要确定专人负责包保。

二、从严管控人员入境。全市设置10个交通管制卡点,车辆有条件通行,其他通往外地道路实施硬隔离,禁止车辆、人员通行。各卡点及巢湖火车站、高铁东站必须做到逢车、逢人必查,并开展体温监测,对巢湖市外的疫情重点地区来巢人员进行劝返。对其他来巢人员(含过境),登记身份证信息和出行信息,出示有关单位证明文件,落实相关登记核实措施。体温超过37.3度的要及时按照规范性程序处置,监测正常的人员,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过境车辆不得在巢湖市范围内有停留、上下客等相关活动。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报告,按规定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对不主动申报、不接受测温、拒绝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及违规停留、上下客的过境车辆,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社区(村)及物业公司要对近14天内市外返回人员逐一排查,登记造册。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24小时应急值守,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倡导每户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小区楼栋或自然村出现感染患者,楼栋和自然村实施全封闭管理。小区和行政村出现2例以上感染患者,经批准后实施全封闭管理,人员不得进出,由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救治防控和生活保障工作。

四、严控公共场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公共场所必须及时采取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所有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切实规范医疗秩序。全市所有社会办门诊部和个体诊所暂停诊疗活动,恢复时间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另行通知。确有就诊需求的群众,请前往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物业公司报告,由社区(村)组织上门收治,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密切接触人员一律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自觉遵守观察制度要求,出现不适症状立即报告联系包保人员,不主动报告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出租房管理。房屋出租户(房东)暂时不得让巢湖市外的疫情重点地区的租客返回,即日起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巢湖市外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在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现有租客及未返巢的外地承租人情况。

七、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严格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居民不得在小区内聚集、聊天、串门、遛狗。小区、自然村内各类工程施工(含室内装修)一律暂停。涉及民生的水电气维修,须经社区(村)同意并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全市“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八、做好易感人群防护。全面掌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做好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的消毒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儿童和孕产妇信息,通过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咨询和指导,做好健康管理和防护工作,家长要帮助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

九、提高全民防控意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电梯、会议室)、部位(门把手、电梯按键)等要每日定时消毒,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街道(乡镇)发动所辖社区(村)的党员、机关干部、志愿者等,协助社区(村)、物业公司对小区、村庄进行值守、排查、巡逻、劝导。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互监督、鼓励举报,巢湖市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社会治理指挥调度中心:0551—82391580),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


巢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